案情回放
肖某某以2万元价钱从刘某某处购进300多套“RMM糖果(化名)”,在7个多月内,经过其微信发朋友圈及其运营的减肥美容店向顾客采购等方式,每套产品加价2至5元后停止销售。肖某某在采购时声称:必需搭配服用减肥糖果1号、2号及配套的非卖品(三无产品)才干更有效,并称服用后产生的口渴、饱腹感、心跳加速等不良觉得都是脂肪合成、加速代谢的正常现象。后经权威部门检验,肖某某销售的减肥糖果配套的非卖品(三无产品)中含有危害人体安康的西布曲明成分。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肖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没收违法所得。
2022年7月,检方就该案提起消费者权益维护民事公益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肖某某向没有消费、销售食品资质的刘某某购进没有消费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来路不明的食品,经检验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成分,同时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身体安康,损伤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当庭对肖某某停止了训诫。肖某某深入认识错误,自愿承当公益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警示声明及抱歉信。
法官说法
民事审讯第一庭 审讯长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悦
随着网络购物的蓬勃开展,各种减肥产品、保健品充满网购平台和社交软件,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涉案“减肥糖果”中的西布曲明成分严重危害人体安康,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已明令制止消费销售含有该成分的食品和药品。
法官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丽诚可贵,但安康价更高。消费者在网络上购置减肥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能否正轨产品,理解运营者能否有合法进货渠道,切勿自觉听信夸张、虚假的广告宣传。特别关于食品、药品,消费者更应当事前理解和检查能否有食品消费答应证号和药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度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