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弥留之际想与前妻复婚,婚姻登记可否上门办理?民政部答复

 

据民政部网站9月4日音讯,有网民8月29日留言说,男方重病卧床,想在弥留之际与前妻办理复婚,但又无法到婚姻注销处办理,请问婚姻注销处可否为其上门办理?结婚证能否具有法律效能?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9月4日回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则: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身到婚姻注销机关申请结婚注销。倡议详细咨询当地婚姻注销机关。

磅礴新闻留意到,多地婚姻注销机关已提供上门效劳。

据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民政局微信号音讯,2022年9月21日上午,吴某峰来到凉城县民政局婚姻注销中心申请办理复婚注销,由于吴某峰妻子于某患有重病,身体虚弱,不能亲身到婚姻注销中心办理复婚注销手续,希望婚姻注销工作人员能上门办理。经婚姻注销工作人员细致理解,得知吴某峰和于某复婚意愿激烈。由于状况特殊,婚姻注销中心及时派收工作人员“上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注销。因于某在凉城县医院住院治疗,婚姻注销中心工作人员携带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设备到县医院按婚姻注销标准流程现场停止了婚姻注销并颁发了却婚证。

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曾印发《关于全市婚姻注销机关为行动不便的特殊艰难人群提供上门效劳的通知》。此外,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5月发布的《北京市婚姻注销工作标准》也规则: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危重病人和高龄老人办理结婚注销或者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近亲属能够向残疾人、危重病人或者高龄老人所在地的婚姻注销处预定上门效劳。上门效劳当天,婚姻注销机关应当准备好所需资料,布置至少2名婚姻注销员到商定地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婚姻注销员应当着工作装,佩戴标识。上门效劳应当至少有1名当事人成年近亲属在场并见证。为危重病人上门效劳的,婚姻注销员应当对办理过程录制影像材料。

不过,婚姻注销上门办理也曾引发官司。据中国法院网2013年9月音讯,重庆一胃癌晚期病人在治疗期间结婚,婚后不到半月男方病故,死者的母亲以为结婚并非其子真实意义,婚姻注销程序违法,起诉请求撤销结婚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当时作出二审行政判决,认定婚姻注销机打开门效劳有效,行政程序瑕疵不属法律规则应撤销婚姻注销情形,且该婚姻注销契合双方结婚的真实意义,终审讯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释法称,《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需亲身到婚姻注销机关停止结婚注销”。该案因男方病重行动不便,婚姻注销机关收到其申请结婚注销的相关材料后,由婚姻注销员到病房提供上门效劳,契合行政便民准绳的请求。虽与婚姻法请求的办理婚姻注销地点不符,但是鉴于男方病重、行动不便,婚姻注销员前往医院办理结婚注销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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