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婚姻陷“困境” 司法建议开“良方”

“感谢法院的积极帮助,这场持续二十一年‘假婚姻’终于结束了,我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撤销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中,仔细研判,巧妙运用司法建议,联动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桦甸市民政局合理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

虚假婚姻陷“困境” 司法建议开“良方”

 2002年,徐某经介绍与张某认识,双方在自由恋爱后想登记结婚,但在2002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时,因张某当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便持其姐姐张某某的身份信息与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两人共同生活至2010年,张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徐某向本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虚假的婚姻登记。

 

  法官审理认为,该局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应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尽到审慎查验义务。在综合考量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决定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错程序,鼓励和引导行政机关勇于担负自我纠错职能,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修复和相对人的行政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该院向桦甸市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桦甸市民政局对该婚姻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并联合市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在进一步听取当事人诉求的同时,鼓励和引导行政机关勇于担负自我纠错职能,及时履行行政责任,促进案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桦甸市民政局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已及时撤销该婚姻登记,同时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并上传了决定书。同日,当事人徐某对该案件进行撤诉。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有错必纠,是保障行政权接受有效制约的重要依据,行政行为自我纠正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桦甸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修复和相对人的行政关系,切实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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